可拍照手机:技术变异人性
5月 8th, 2008 | by Kevara |在山沟沟里长大的俺,一度以为照相机就是“间谍”的同义语。那是在电影里看到的——间谍们大都有一部神秘的照相机,或者藏在手杖内,或者藏在钢笔帽上,总之是不经意之间,就能得到常人不容易得到的东西——价值连城的情报,或者如山铁证。
在间谍片里面常出现的道具还有发报机,这东西常常被藏在地下室、储物间等地方,非常隐蔽,关键时候发挥的作用,往往比照相机还要大。 所以,尽管我并没有要当一名间谍的宏大志向,在听说可拍照手机将要批量生产时,仍然喜不自禁。那该多有用处啊——在马路边上碰见个靓女,晚上不必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把她的样子想得越来越模糊了,在她的身边站定,掏出手机,打个电话……不是说还支持彩信么?马上就可以把这张照片发给更多的朋友分享。还有,如果某一天祖国派我做些敌后工作,我会毫不犹豫地买一部可拍照手机先。
但这种手机在中国刚开卖不久,去年10月,重庆晨报就惊曝首个应用案例:重庆一位刘姓女士在上厕所时被情敌用手机偷拍,并被发到自己的手机上。拜高科技之赐,刘女士得以从一个微妙的角度来观察自己的如厕姿势,但是……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不会认为这事很好玩。因为这手机又便宜又隐蔽,尽管你安份守己,说不定哪一天你的擤鼻涕的姿势或别的行为,就会被世界上的人们一起把玩了。 那事儿一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拍照手机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就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大家争论不休,各述己见。威胁论者说,可拍照手机就像武林高手身周的杀气一样,“两米内就能威胁你的隐私”;高科技拥趸者说,可拍照手机“能极大地增长人类跨越时空的力量”;信息产业部说,“没有必要限制可拍照手机”;大学者说,可拍照手机“不应被归为间谍器材”…… 在商家的利润驱动及用户形形色色目的的驱动下,可拍照手机在中国还是一步一步往前走着,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到目前为止,被大众媒体关注的可拍照手机应用案例,负面的还占了绝大多数。从这个角度看,大众媒体还只继承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恶劣人性,他们忽略了厂商广告所表现的可拍照手机的合理而美妙的存在:相隔万水千山的情侣们,可以通过这种工具相互传情。网络媒体同样如此,以雅虎中国为例,“两歹徒轮奸女网友 可拍照手机里查出多张裸照”这条新闻,在其科技频道的“每日惊奇”栏目中,已经连续惊奇了三天。 存在即合理。当技术无限助长个人的能力时,他们如何使用这种技术,还是靠其个人品德来决定的,罪过不在于技术或产品本身。一把刀可以用来剁猪肉,也可以用来杀人。(即便是杀人,也分杀的是坏人还是好人。)在某网站进行的关于可拍照手机的投票中,选“可拍照手机只是个工具,侵犯隐私的是人” 一项的,还是占了多数(60%)。这说明,就如买了可拍照手机的人并不都是为了想在澡堂子里或厕所里用一样,绝大多数人的消费心理还是堂堂正正的。技术促使人性变异,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例。可怕的是当这种技术被少数人掌控的时候,那他一定会忍不住用来做坏事,执行坏人的道德准则:欺负人是快乐之本。有一则从明清小说里读来的故事可资佐证:一个百无一用的书生在偶然情况下从红毛手里买了一部望远镜,就用来东张西望,然后看见了一个大户人家的小姐在莲池里洗澡。他把人家的身体欣赏了个遍,次日就写了封信函,说自己是什么什么神转世,要找一个左胸有胎记右臀有红痣的女子成婚,方能成就大富大贵;前几天菩萨托梦说就是你家小姐云云,果然把人家骗到手了。
所以说,现在可拍照手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试想,假如全伊拉克人民每人都拥有一部可拍照手机,那美国人在巴格达打巷战,成功机率就要小得几乎到没有了。那时,再有心怀不轨的人出现,就会再现间谍电影里的连环情节:你拿手机在偷拍,被偷拍的人正在拍你;别人的裸照装饰了你的手机,你偷拍时的样子成了呈堂证据。
